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通知 》指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我省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强调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服务片区,学校服务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其中,明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时,引导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通知》强调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要求规范并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